一、依據: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教師法、師資培育法及各施行細則。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
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依據:中華民國110年7月13日雲林縣政府府教學二字第1102432513號辦理。
二、科別及名額:(本校為完全中學,須配合課程需要,兼授國、高中之課程)
高中部代理教師
專任輔導教師(懸缺一名)
※上述各科除正取名額外,若有依符合一款資格者,另擇優備取若干名。
三、聘任期間:
以上缺額聘期自110年08月16日起至111年07月01日止(暫定,因應疫情,實際聘期依雲林縣政府核釋日期)。
四、公告簡章時間地點及方式:民國110年07月29日起至110年 08月04日止在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雲林縣教育網與本校網頁公告。
五、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者。
(二)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各款及第三十三條之情事者。
(三)無「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情形者。
上述三項,倘報名時未發現而於聘任後發覺,應予以解聘。
六、報名資格:
第4次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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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三條規定辦理。
2.具中等學校該科合格教師證書,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限者。
3. 報考專任輔導教師者,需具國民中學或中等學校輔導(活動)科(專長)合格教師證書者,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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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次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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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三條規定辦理。
2.具中等學校該科合格教師證書,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限者;或具有中等學校該科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報考專任輔導教師者,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且具有效之國民中學或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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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次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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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三條規定辦理。
2. 具中等學校該科合格教師證書,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限者;或具有中等學校該科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大學以上畢業者。
4.報考專任輔導教師者,需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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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輔導教師專業背景資格如下:
1.專業A1: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係指系所組名稱包含輔導、諮商、心理、諮商心理、臨床心理系所組(含輔系),並修習過諮商理論與技術(或心理諮商與治療)類3學分、團體輔導與諮商(或團體心理諮商與治療)類2學分、心理衡鑑(含心理測驗)類2學分、青少年或兒童發展類2學分,及諮商與輔導實習(或臨床心理實習)至少一學期並及格者。
2.專業A2:中等學校輔導(活動)科/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專長教師證書。
七、報名、甄選及放榜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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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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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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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榜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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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次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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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08月04日(三)
上午08時3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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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08月04日(三)
上午09時00分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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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08月04日(三)
上午12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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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次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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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08月04日(三)
13時3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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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08月04日(三)
下午14時00分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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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08月04日(三)
下午16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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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次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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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08月05日(四)
上午08時3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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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08月05日(四)
上午09時00分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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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08月05日(四)
上午12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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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當次無人報名或報名甄選未通過者,依序辦理續招甄選工作,若當次甄選足額則停止下次甄選作業,請密切注意本校公佈欄發佈之消息
※若報名人數過多,則各次甄選及放榜時間依序順延;若已逾下班時間則擇期續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