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關於110年度公務員兼職查核資料已上傳至公務員兼職查核平台(下稱查核平台)一案,請查照並依說明事項辦理。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110年12月27日部法一字第1105409327號函辦理。
二、銓敘部為杜絕公務員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規定之情事,並節省各機關辦理查核違法經商之
人力與時間,提高查核資料之準確性,爰建置旨揭查核平台,並於106年5月8日上線,合先敘明。
三、銓敘部經於110年10月辦理110年度兼職查核,將公務員身分證號與商工登記及設籍課稅營業人資料進行比對,比對
結果業上傳至旨揭查核平台。貴機關如有所屬公務員身分證號經比對重複者,請責成權責機關儘速辦理複查並依個
案情況進行事實認定,如經查知違反規定者,均應由權責
機關依法辦理;復以查核平台所取得之資料事涉敏感,請各機關審慎使用,避免外洩,以符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
四、另為避免公務員於查核期間違法經營商業,爰請貴機關要求現職人員及新進人員填具「公務員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
調查表」(已置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人事管理類別項下https://www.mocs.gov.tw/pages
/detail.aspx?Node=646&Page=6812&Index=1),併請貴機關嗣後辦理所屬人員及新進人員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調查
時以上開修正後之版本為準,並應參閱該部最新之銓敘法規釋例(已置於該部全球資訊網/銓敘法規/銓敘法規釋例項
下https://www.mocs.gov.tw/treasure/document.aspx?Node=814&Type=1&Index=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