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111年「第17屆教育奉獻獎」初審與推薦事宜,請查 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月7日臺教師(三)字第1112600011號函辦 理。 二、依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本獎 項以公私立學校已退休或離職之非現職校長、教師及軍訓 教官為選拔表揚對象,受推薦人應具有投入教育或投入學 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之具體績效。又最近3年內曾獲 本要點或教育部其他相關規定獎勵者,不再受理推薦或給 獎。 三、依本要點第4點,本縣推薦名額為3至4名,請於111年3月31 日(星期四)前將推薦資料及電子檔寄送本府教育處社教 科王國興課督(63014@ylc.edu.tw),逾期不予受理。 四、推薦資料填寫及電子檔注意事項: (一)推薦表各欄位請詳實填寫,並請務必留意字數限制(含 空格、標點符號及英文字母),逾規定字數將無法完成 上傳。 (二)受推薦人相關佐證資料可上傳10份,請擇要掃瞄成pdf 檔,每份資料大小限20MB以內,檔名請簡述資料內容, 如佐證資料僅有紙本檔,請受推薦人以A4大小列印、燕 尾夾固定,勿膠裝。 (三)請受推薦人提供近半年「彩色大頭照」電子檔,檔案格 式JPG,檔案大小800KB-4MB。 五、檢附教育部原函、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具體事蹟 表及推薦名冊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