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立崙背國民中學110學年度第一、二、三次兼任教師
教師甄選簡章(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一)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教師法、師資培育法及各施行細則。
(二)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
(三)雲林縣縣立高級中學暨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補充規定(民國 110 年 01 月 25 日府教學一字第1102408030號函修正公告)。
(四)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教育部110 年 07 月 22 日)。
二、甄選類科別及名額:
兼任教師
科 別 | 缺額 | 缺額性質 | 備 註 |
國文 | 正取1名 | 以配合兼課需求依規定排完該科目課務為原則(備取1名) | 甄試成績未達八十分者,不予錄取。 |
英語 | 正取1名 |
自然 | 正取1名 |
音樂 | 正取1名 |
健體領域 | 正取1名 |
三、聘任期間:
依實際上下學期該科課程每週排課時間起訖日。
四、公告簡章時間地點及方式:
即日起至110年8月17日止在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雲林縣教育網與本校網頁公告。
五、索取簡章:
簡章、相關報名書表請逕至本校網站下載填寫(請一律使用A4白色紙張列印)
六、基本條件:
- 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各款及第三十三條之情事者。(附件一)
上述二項,倘報名時未發現而於聘任後發覺,應予以解聘。
七、報名資格:
第1次招考 | 具有甄選科別國中教育階段合格教師證書,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限者。 |
第2次招考 | 具有甄選科別國中教育階段合格教師證書,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限者;或甄選科別國中教育階段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證明書者。 |
第3次以上 招考 | 具有甄選科別國中教育階段合格教師證書,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限者;或甄選科別國中教育階段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證明書者。 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
八、證明文件如有偽造或不實,縱因甄選前後未能查覺而予錄取,一經查證屬實,錄取
無效。
九、報名日期、地點及方式:
(一)報名日期:
第1次 | 民國110年8月17日(星期二) 上午10時30分前止 |
第2次 | 民國110年8月17日(星期二) 上午11時00分前止 |
第3次 | 民國110年8月17日(星期二) 上午11時30分前止 |
※如當次無人報名或報名甄選未通過者,依序辦理續招甄選工作,若當次甄選足額則
停止下次甄選作業。
(二)報名地點:雲林縣立崙背國民中學教務處(雲林縣崙背鄉大成路91號)
TEL:(05)6962013-211
十、甄選日期:
第1次 | 民國110年8月17日(星期二) 下午13時00分起 |
第2次 | 民國110年8月17日(星期二) 下午13時30分起 |
第3次 | 民國110年8月17日(星期二) 下午14時00分起 |
※依序進行口試,甄試時間結束前經3次唱名未到者以棄權論。
※若第1次已甄選錄取代理老師,則會在本校網頁公告該科第2次及第3次停止辦理甄試。若在第2次已甄選錄取代理老師,則會在本校網頁公告該科第3次停止辦理甄試。
十一、甄選方式及分數比率:
兼任教師
實務口試(每人15分鐘):占百分之一百。
- 口試內容:包含學歷、經歷、教育理念、班級經營、教學知能、表達能力、儀容舉止等範圍。
(2)時間分配:每位考生最多15分鐘。
十二、放榜日期:甄選當日立即公告於本校網站公告欄及本縣教育網。
十三、報到日期:錄取人員應到本校人事室報到並親自參加本校教評會審查(另行通知)
通過後由校長聘任之;逾時未報到取消其受聘資格。
十四、申請成績複查:考生請於甄選日當天起算三日內親自至本校教務處申請查詢個人成
績,逾時概不受理。複查成績以複查個人口試分數為限,不得查閱其他考生分數或
要求影印各種計分表件。
十五、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十六、本簡章經教評會已授權辦理。
十七、附則:
- 甄試當天如因天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拒之原因需延期舉行,以本校網站公告為依據。
- 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考資格,如於錄取介聘後發現不符或有偽造不實者,撤銷其資格並負法律責任。
- 教師服務期間,如有不適任情形,學校行政單位應就具體事實提報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依教師法等有關法令辦理。
- 凡已辦理過資遣或退休者,請勿報考。
- 經甄試錄取學校聘任後,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及胸部X光檢查正常之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