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2月10日
發文字號:府人力一字第1100576207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三
主旨:有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輔導要點(以下簡稱實務訓練輔導要點)第2點、第7點、第8點及第3點附表1,業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110年12月9日公訓字第1102160375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保訓會110年12月9日公訓字第11021603752號函辦理。
二、案內實務訓練輔導要點新增第7點第5項規定,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認受訓人員表現未達基本要求,有實務訓練成績不及格之虞時,應即進行個別會談,告知其亟待改進事項,同時提供相關指導與建議,並作成個別會談紀錄表(如附表四),由會談人員與受訓人員共同確認後簽名。請各單位/機關/學校知悉,其餘修正項目請參考附件資料。
三、檢附原函、發布令影本、修正規定及修正規定對照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