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111年12月1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165718號函辦理。
二、旨計畫簡要說明如下:
(一)申請資格: 現職編制內之合格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教師(含正式及三個月以上代理教師)。
(二)申辦日期:即日起至112年7月14日(星期五)期間通過英語檢測達到「歐洲語言共同參考架構」(簡稱 CEFR架構)之B2級(含B2級)者或相當英語能力檢測,可向本府申請補助報名費。
(三)補助方式: 採核實支付方式,每人每年一次一人補助上限新臺幣3,000元(本案補助之經費不含資料處理等手續費),每位教師至多申請一種英語檢測報名費補助。
(四)參與英檢之差假辦理:
1、上班時間參加英檢測驗:檢附證明文件事先向服務機關學校申請者,得給予公假半日課務排代,每年至高核給2次。
2、例假日參加英檢測驗:檢附證明文件向服務機關學校申請者,得給予補休半天,每年最多核給2次。
三、本計畫總補助人數預計50人,額滿不再補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