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原住民族委員會(下稱原委會)辦理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申請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原委會111年8月25日原民教字第1110044663號函辦理。
二、依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以下稱該實施要點),申請本助學金,應於每年9月30日前填具申請書,向就讀學校申請。
三、依該實施要點所稱清寒,係指中低收入戶或家戶年所得總額在新臺幣(下同)50萬元以下者。
四、申請日期︰9/30(五)截止 (因需預留行政作業時間,請有意願者提早申請)
五、檢附文件︰
1.申請表
2.戶籍證件影本
3.特殊狀況證明書(無則免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