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處給與科重要通知】
一、有關已退休公務人員或遺族之定期退撫給與調高2%並自111年7月1日生效案(本府111年4月25日府人給一字第1113108704號函諒達)。
二、本次調整退撫給與重點擇要如下︰
(一)調整對象︰僅111年6月30日(含當日)以前生效的退撫案件才有適用。
(二)給付項目︰月退休金(含展期、減額、月補償金及保留年資月退休金)、月(年)撫卹金、遺屬年金(月撫慰金)
(三)調整基準︰
1、111年7月1日起︰按支領金額+2%發給
2、112年以後各年度︰按退休所得附表各年度審(核)定金額+2%發給
三、因本案攸關同仁重大權益,各機關學校如有同仁預計於方案實施日(111/7/1)以後退休者,則無法適用前開2%調整,爰請各機關學校務必轉知調整方案內容,並向當事人說明年資取捨、退休金、考績獎金、年終工作獎金、現職待遇及公保養老給付等各面向差異。
四、如111年下半年列冊申退有案之公務同仁,擬變更退休日期為111年6月30日以前生效者,請各機關學校以「專案退休」方式函報本府,並於說明段敘明撤銷原核准下半年退休案。
五、請各專任人事機構(人員)主動協助輔導責任區之機關學校兼任(辦)人事人員。
六、檢附銓敘部原函影本及簡圖說明(轉載自銓敘部臉書)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