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縣111年度縣政重點工作計畫辦理。
二、欲申請學校請於111年5月13日(星期五)前至線上填報系統【編號:10063 】填報「計畫」及「經費申請表」。
三、欲申請開課學校請於111年5月18日(星期三)前免備文逕寄(送)以下核章完備資料,至本府教育處學管科謝巧莉小姐收,逾期或申請資料不齊者,視同無此需求。
(一)開辦申請表。
(二)經費概算表。
四、本計畫學校不得進行新課程之教學,高年級班級數及新住民學生數方面,請務必扣除畢業年級。另請申請學校考量經費實施之效用,若擬開辦之班別,學生數過少,請以開辦混齡班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