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5月16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10061458號函辦理。
二、為於學前教育階段實行融合教育,輔導及協助普通班教保服務人員增進學前特教專業知能,俾利建置合宜教保環境及規劃適齡適性之教保活動課程,以利就讀普通班之特殊需求幼兒在充分融合的目標下獲得個別化協助,爰111學年度賡續辦理本試辦計畫,並自本(111)年6月6日起受理申請,請貴校(園)普通班有招收身心障礙幼生或疑似身心障礙幼生踴躍提出申請。
三、請貴校(園)逕邀本署核定公告之輔導人員(名單如附件)共同討論後,於本(111)年6月17日前填具申請表及相關表件,報府初審審查,逾期不受理。
四、本試辦計畫概述如下:
(一)辦理期間:111學年度。
(二)參與對象:普通班有招收身心障礙幼生或疑似身心障礙幼生之教保服務機構。
(三)申請方式:本試辦計畫為全機構性計畫,機構內有身心障礙幼生之普通班班級均應參加,由機構主動提出申請,機構內所有教保服務人員得共同參與計畫之規劃與實施。
(四)輔導人員:各機構自融合教育輔導人才庫名單中邀請具特教及幼教專長之輔導人員,如有特殊需求得由本署進行媒合。
(五)輔導方式:由輔導人員採多元方式進行,如入班觀察、實施讀書會、個案研討、小組或團體議題討論、跨班合作教學、專團合作討論、親職教育等方式進行融合教育下幼兒行為輔導與班級經營、教保環境設計及差異化的課程規劃與教學實施之輔導,並得視需要提供家長諮詢。
(六)輔導經費補助基準:每機構每學年至少輔導6次,每次至少3小時,至多6小時;每月至多以輔導1次原則,但情形特殊者,得彈性調整每月輔導次數,至多以2次為限,核定基準如下:
1、一般地區機構:採單一輔導人員進行輔導者,每機構每年最高核予新臺幣(以下同)6萬元;採2位輔導人員共同輔導者,每機構每年最高核予8萬元。
2、離島、原住民及偏遠地區機構:採單一輔導人員進行輔導者,每機構每年最高核予10萬元;採2位輔導人員共同輔導者,每機構每年最高核予12萬元。
3、輔導經費支用項目:輔導鐘點費、出席費、交通費、住宿費、代課費、雜支(含輔導人員/外聘專家學者誤餐費、印刷費及雜費等)、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費。
(七)其他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1、輔導人員為受輔機構之負責人、教保服務人員、其他工作人員、受輔園負責人或園長之三親等內親屬或受輔非營利幼兒園入園督導之計畫主持人者,不予受理計畫之申請。
2、申請由2位輔導人員共同輔導者,2位輔導人員同時在機構輔導時數不得逾總輔導時數之50%。
3、受輔機構如有規劃實施讀書會或親職教育,二者辦理時間合計以總輔導時數之30%為限。
4、機構如因輔導歷程中需專業合作,致原核定補助之專業人員時數不足,得於申請本計畫時,併同提報申請不足時數,此項經費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於本署補助之「專業團隊專業人員經費」支應。但申請時數不得逾總輔導時數之30%。
五、為利瞭解本試辦計畫申請相關事宜,國教署將於本(111)年6月6日(星期一)下午2時至5時30分辦理申請說明會(線上視訊,連結於活動前二日提供),請有意願參與輔導之教保服務機構;以園長(主任)優先,每園以2名為限,詳如申請說明會實施計畫。
六、檢附試辦計畫、人才庫名單、申請單;亦可自本(111)年6月6日起至全國教保資訊網-學前特教專區-教保服務人員提升專業知能資源區-檔案下載項下,下載相關申請說明及申請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