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會計好:
有關貴校擬銷毀截至99年度會計檔案一案,請於110年9月1日至11月30日期間,以函並檢附2份銷毀清冊正本(皆需含封面、蓋關防、騎縫章)逕送決算科。
請留意,如擬辦理截至99年度會計檔案銷毀作業,因涉及該年度決算公告時間及審計法再審查時限之限制,請勿提前報送;另考量本處年底業務量較繁雜,如無法於11月報送,屆時請依明年度銷毀公告辦理(預計明年度3至5月份辦理截至99年度會計檔案銷毀)。
煩請各輔導區輔導主任如知悉所轄區域學校有多年未辦理銷毀情形,請積極通知該校辦理,或通知本處。
備註:
1.為減輕各校會計人員保管會計檔案之壓力,建請至少每2年辦理銷毀1次。
2.本處將全面檢視各校會計檔案銷毀辦理情形,如貴校多年未辦理銷毀,或經實地查核發現有保管狀況不佳、已報准銷毀而未銷毀等情事,本處將利用每年度會計業務查核之機會或專案辦理,至貴校進行溝通及了解。
決算科 劉彥廷
05-5523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