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5月8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060095號辦理。
二、有關新任團員遴選相關事項詳如簡章(附件),擇要說明如下:
(一)遴選資格:教師應為國中小現職合格教師,具備5年以上合格教師之教學服務年資及3年以上直轄市、縣(市)輔導團兼任輔導員或2年以上直轄市、縣(市)輔導團專任輔導員資歷。具備特殊資歷(如power 教師)或條件者,直轄市、縣(市)輔導團年資得酌予縮短。
(二)得向國教署推薦央團教師之單位:
1、本府教育處
2、本署各領域/課程/議題輔導群。
3、現任央團教師。
(三)遴選標準:
1、具擔任央團教師之專業素養(教育政策之理解與詮釋能力、問題覺察與診斷能力、教學視導與評鑑能力、教學創新與研究能力、組織經營與領導能力等)。
2、專門學科領域素養(學科知識、課程設計及教材之熟悉、教學方法等)。
3、人格特質(具服務熱忱、願意接近人群、善於溝通、具反思、理性思維及團隊合作等)。
(四)推薦方式:
1、受理推薦期間:
(1)由各校推薦:即日起至112年5月15日(星期一)止,填妥資料、檢附任教年資、輔導員履歷等相關證明文件(請勿裝訂)1式3份,所附資料不予退還,並於信封空白處註明「中央課程與教學○○領域/課程/議題輔導諮詢教師遴選」後,掛號郵寄至「640201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2段515號廖惟如小姐收」,參與遴選文件電子檔(含核章後推薦表掃描檔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電子檔)請於112年5月15日(星期一)17時前寄至60434@ylc.edu.tw。
(2)由各領域/議題輔導群召集人推薦:即日起至112年5月19日(星期五)止,填妥資料、檢附任教年資、輔導員履歷等相關證明文件(請勿裝訂)1式3份,所附資料不予退還,並於信封空白處註明「中央課程與教學○○領域/課程/議題輔導諮詢教師遴選」後,掛號郵寄至「100029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97號10樓范淳翔小姐收」,參與遴選文件電子檔(含核章後推薦表掃描檔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電子檔)請於112年5月19日(星期五)17時前寄至e-j327@mail.k12ea.gov.tw。
2、各單位推薦之人員是否符合基本資格,由國教署辦理初步審查,其結果及後續遴選事宜,將於112年5月25日(星期四)前公告於CIRN平臺(簡稱CIRN,網址https://cirn.moe.edu.tw/,路徑【CIRN> 行政專區>輔導團最新消息】)。
(五)遴選作業重要期程:
1、遴選日期:112年5月30日(星期二)。
2、錄取公告日期:112年6月8日(星期四)前於CIRN公告正取、備取名單,並於公告後函知正式錄取名單。
(六)為避免教師參與央團業務影響學校事務,報名前請先行與服務學校溝通,經校長同意且服務學年度免兼任導師職務後再行報名。
(七)由國教署依遴選結果聘任央團教師,並頒發聘書。每次聘期以一學年為原則,國教署得視各央團教師之表現情形予以續聘,每次續聘之聘期為一學年。另央團教師服務期間表現優良者之敘獎,央團教師所屬學校之校長併同敘獎。
(八)112學年度期初團務會議於112年8月7日(星期一)至8月11日(星期五)假國家教育研究院三峽院區辦理,新任央團團員應全程參加,未全程參加者不予聘任。
三、有關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之運作,以及央團教師之權利義務、考核,悉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設置及運作要點」辦理,請自行參閱。
四、檢附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