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為國内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 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 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二、辦法所稱重大天然災害,指申請日期起算前3年內災害 發生時,中央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業經成立災 害應變中心為認定基准,同一學期內同一受災事實或連續 發生受災事實以申請一個學期助學金補助為限。 三、115/3/3前提出申請,詳如附件
一、申請資格為國内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 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 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二、辦法所稱重大天然災害,指申請日期起算前3年內災害 發生時,中央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業經成立災 害應變中心為認定基准,同一學期內同一受災事實或連續 發生受災事實以申請一個學期助學金補助為限。
三、115/3/3前提出申請,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