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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申請至9/11】本縣福田慈善會獎助學金

  • 聯絡人:註冊組長

一、申請方式:由申請者本人或學校或訪視人員填寫申請推薦表,但申請者僅可擇一項獎勵類別提出申請。

二、各類申請項目請檢附上下學期之成績單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需加蓋校章。

三、推薦資格與標準:以下各類獎項申請,德育成績以上下學期平均且小數點第一位四捨五入計算,需達80 分(甲等)以上,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且  

       無嚴重偏差者。

四、獎勵類別:

    (一)全勤獎:

         1.推薦標準:認真向學、努力不懈,整學期全勤者。

         2.需附文件:

           (1)具分數或等第記載之上、下學期成績單正本或影本。

           (2)有出勤記錄之證明文件。(可至學校申請出勤證明。影本需加蓋學校章。)

  (二) 進步獎:

      1.推薦標準:

        (1)成績或行為表現進步,可予鼓勵者。

        (2)凡申請學業進步獎者,上、下學期總平均成績皆需達60 分(丙等)以上。

     2.需附文件:

      (1)學業進步:具分數或等第記載之上、下學期成績單正本或影本。

       (2)行為表現進步:由本會訪視人員或學校老師出具:

             A.相關證明文件。

            B.書面說明具體進步事項。(學業成績上下學期,扣除退步科數之後,至少有三科進步一個等第以上,或原始分數總平均進步10 分以上。)

(三) 孝悌獎:

1.推薦標準:孝順長輩、友愛兄弟姐妹,可做為他人學習楷模者。

2.需附文件:

(1)具分數或等第記載之上、下學期成績單正本或影本。

(2)由本會訪視人員或學校老師提出書面說明具體孝親、友愛手足等事項。可佐附證明文件。

(四)特殊表現獎:

1.推薦標準:在社區服務、語文競賽、體育競賽、科學競賽、網頁競賽…等項目,參加政府核定有案之校際性競賽或展覽表現優異者。

2.需附文件:

(1)具分數或等第記載之上、下學期成績單正本或影本。

(2)各類特殊表現之影本證明文件或照片(如獎狀、獎盃照片…等)。

(五)學習領域獎:

1.推薦標準:在學習領域表現符合以下條件者(智育成績):(1)國中-平均80 分(甲等)以上。

2.需附文件:具分數或等第記載之上、下學期成績單正本或影本。

五、申請時應檢具之證明文件:

(一)清寒獎助學金申請書。

(二)在學證明(經校方推薦則免附)或學生證影本(需蓋有申請時該學期註冊章)。

(三)全戶戶口名簿或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影本。

(四)中低收入戶或清寒證明。

(五)急難變故或重症證明:如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死亡證明書、醫療診斷證明書、服刑或重大災害證明等。

五.經評選後,每名發放清寒獎助學金新台幣肆仟元整。相關資料可由福田慈善會網站http://www. futen9107.org.tw/表單下載之「助學金申請」取得下 載,並使用115年度更新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