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體育署112年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學校足球工程實施計畫
雲林縣立崙背國民中學聘用足球教練甄選簡章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2年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學校足球工程實施計畫」辦理 。
二、甄選類別、聘期、待遇及工作地點:
(一)甄選類別及名額:足球專案教練,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二)聘期:
1.自實際到職日至112年12月31日止。
2.依法簽訂勞動契約,契約期滿則自動結束聘僱關係,如新年度尚有相關預算,屆時另再行辦理公開甄選事宜,如原服務人員表現優良且經考核通過者得繼續聘用,續聘以兩次為原則。
(三)待遇:
1.尚未收到依據計畫核定函前依實際訓練節數之鐘點費聘任。
2.經費核定後依教育部體育署112年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學校足球建設工程計畫,並參照「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規定之初級教練最低薪級(170)起支給。並補足起聘日起至經費核定前日薪額。但依資格放寬錄取者,因未具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證書,其薪資按「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規定之初級教練最低薪級起敘,專業加給按八成數額支給。
(四)工作地點:本校(雲林縣崙背鄉大成路91號)
三、甄選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必須在臺灣設有戶籍滿十年)。
2.未有下列情事者:
(1)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或曾犯性騷擾、性侵害等相關罪行經判決確定。
(2)曾服公職,因貪污職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受監護或輔助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6)行為不檢,查證屬實者。
(7)經合格醫師證明精神疾病者。
(8)有其他行為不良紀錄者。
第一次招考 | 具國內外大學(含)以上體育相關科系畢業者且取得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或教育部體育署足球初級以上專任運動教練證者。 |
第二次招考 | 具國內外大學(含)以上體育相關科系畢業者且取得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或教育部體育署足球初級以上專任運動教練證者;或全國單項協會核發之C級以上足球教練證。 |
※如當次無人報名或報名甄選未通過者,依序辦理續招甄選工作,若當次甄選足額則停止下
次甄選作業。
1.具品行端正、負責守法、服務社會並能配合學校工作需要者。
2.具學校校隊帶隊經驗者為優。
四、工作項目及時間:
(一)內容:
1.學校足球隊專業訓練。
2.學校足球隊生活管理。
3.學校足球球場設備管理及維護。
4.協助學校體育班發展相關業務。
5.協助學區國小基層訓練發展業務。
6.帶隊參加足球相關之競賽。
7.協助學校學務處相關活動及足球業務工作、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每日上班時間:每日上班8小時,依球隊訓練需要及冬夏季節另訂。
五、甄選簡章公告:甄選簡章及報名表件公告於本校網頁電子佈告欄。
( https://lpjh.ylc.edu.tw ),不另行發售,請考生自行上網下載。
(一)報名方式:親自到校報名。
(二)報名日期:
第一次招考 | 中華民國 111年12月29日(星期四)上午09時00分前止 |
第二次招考 | 中華民國 111年12月29日(星期四)上午09時30分前止 |
(三)報名地點:本校學務處(雲林縣崙背鄉大成路91號;電話:05-6962013#230)。
體育組 許組長
(一)報名時應繳附下列表件(報名書表請事先填妥),並須驗證件正本,驗後發還正本:
- 報名表(如附件)及2吋脫帽照片。
- 切結書(一份)。
- 身分證影本。
-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體育相關科系)。
- 教練證影本。
- 如為身心障礙者,須繳交身心障礙手冊(在有效期限)正反面影本或衛生福利部公告之鑑
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
上列各項證件如係影本,請逐頁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及加蓋本人私章,由本校留存。
錄取與否概不退還,證明文件如有偽造或變造,於錄取後,查明屬實者,取消錄取資格。
八、甄選方式:
(一)甄選時間:
第一次招考 | 中華民國 111年12月29日(星期四)上午10時30分前起 |
第二次招考 | 中華民國 111年12月29日(星期四)上午11時00分前起 |
※依序進行教學演示及口試,甄試時間結束前經3次唱名未到者以棄權論。
※若第1次已甄選錄取專案教練,則會在本校網頁公告第2次招考停止辦理甄試。
(二)甄選地點:本校一棟二樓會議室。
(三)甄選方式:(教學演示65%、口試35%。)
甄選項目 | 時間 | 甄選內容 |
教學演示 (20分鐘) | 10:30-10:50 | 演示內容:足球 |
口試 (10分鐘) | 11:00~11:10 | 專業知能、表達能力、工作理念、問題處理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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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錄取名額:依本簡章第二項(一)甄選類別及名額錄取。
(二)放榜日期:中華民國 111年12月30日(星期五)下午18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
( https://lpjh.ylc.edu.tw )。
(三) 總成績未達最低錄取分數 80 分者不予錄取。如有未符合錄取者,則重新辦理甄選;甄選結 果如未符合錄取標準者不再通知。
(四)聘任:
1.錄取人員於中華民國 112年01月03日(星期二)上午 8 時 30 分,攜帶學經歷證明文件、國民身分證、私章及 2 吋照片 3 張至本校學務處報到並辦理簽約手績。逾時未依規定辦理簽約者,視同棄權,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若需依照「雲林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函送雲林縣政府,經核可後任用時,將另行通知報到及到職日) 。
2.錄取人員聘任後,如有違反本簡章甄選資格各項情事及相關法令規定者,取消錄取資格。
3.錄取人員報到後,因個人因素中途離職,須於離職一個月前主動以書面告知學校並覓妥甄
選人員後方得離職,以避免影響本校計劃推動。
十、附則:
(一)甄選日期如遇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須延期辦理時,將刊登於本校網站
( https://lpjh.ylc.edu.tw )。
(二)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係偽造不實者,除取消應試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徵者自行負
責。
(三)經公告錄取並應聘者,應確實履行契約內容及本校相關規定事項。
(四)應考人檢附之資料,於錄取後發現不符或有偽造不實之情事者,撤銷其錄取資格並自負法
律責任。
(五)查詢專線:本校學務處(05)6962013#230體育組 許組長
(六)本甄選簡章若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辦理,修正時亦同。
切 結 書
立切結書人參加教育部體育署112年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學校足球工程實施計畫-雲林縣立崙背國民中學聘用足球教練甄選,保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33條暨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規定之情事。如有不實,除願負全部法律責任外,並同意取消錄取資格;如已聘用,同意無條件解聘,絕無異議。
立切結書人同意貴校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第14條規定,向業務主管機關申請查閱本人有無性侵害犯罪登記檔案資料。
此致
雲林縣立崙背國民中學
切結人: (簽名)
身分證字號:
住址:
電話:
中華民國 111 年 月 日
教育部體育署112年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學校足球工程實施計畫
雲林縣立崙背國民中學聘用足球教練甄選
姓 名 | | 性別 | □男 □女 | 出 生年月日 | | 請貼最近 3 個月內 2 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1張 |
通 訊 處 | | 連 絡 電 話 | |
戶 籍 住 址 | |
身 分 證 字 號 | | | | | | | | | | | 行動電話號碼 | |
學 歷 | 1.畢業學校: 系所科別: |
2.進修中學校: 系所科別: |
專長 證照 | 類 別 | 登 記 機 關(請加註類別或科別) | 登記日期 | 證書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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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 歷 | 曾 服 務 單 位 | 職 稱 | 起 迄 年 月 | 工 作 內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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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徵者簽名: 蓋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證 件 審 查 | 繳驗證件(正本驗畢發完,報名時證件請自行影印一份,附於報名表後): □1.國民身分證 □2.學歷證件 □3.退伍令(無者免繳) □4.切結書 □5.經歷證明(無者免繳) □6.證照 □7.其他 |
資 格 審 查 結 果 | □資格符合,面談 □資格不符,原因: |
收件初審人員 簽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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