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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有關公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選擇遞延3年繳付退撫基 金費用之相關報繳作業事宜,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 發布單位:縣立崙背國中
  • 聯絡人:人事主任

主旨:有關公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選擇遞延3年繳付退撫基

金費用之相關報繳作業事宜,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下稱該會)110年

10月6日台管業二字第1101604850號函辦理。

二、查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及公立學校教職員退

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第7條自110年4月1日施行,有關

公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選擇「繼續繳付」留職停薪期

間全額退撫基金費用者,得選擇自「留職停薪之日起」按

月繳付退撫基金費用或「遞延3年」按月繳付;若遞延3年

期滿前,自願提前繳付時,得一次繳清遞延之全額退撫基

金費用,惟僅得繳納至機關學校繳納當月份退撫基金費用

之月份。

三、茲因退撫基金繳納系統尚未完成增修,為使各機關學校有

所依循辦理育嬰留停期間選擇遞延3年繳付退撫基金費用繳

納作業,該會業規劃「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遞延繳付退撫基

金費用作業流程」,包含系統操作說明及相關表單填送,

請貴機關學校確實依上開流程辦理報繳,摘要說明如下:

(一)辦理退離:於退撫基金繳納系統,自留職停薪之日或自

110年4月1日起辦理退離。

(二)造冊函送該會列管:依該會擬具之「表一、育嬰留停期

間選擇遞延3年繳付基金費用人員列管名冊」,造冊函送

該會列管,以利後續勾稽核對。

1、110年4月1日至110年10月31日止已選擇遞延3年繳付名

冊:於110年11月1日前函送該會。

2、110年11月1日之後「新增」育嬰留停選擇遞延3年繳付

名冊:於該新增月份函送該會。例如:110年12月12日

新增選擇遞延3年繳付人員,則請於110年12月填表函

送該會。

(三)選擇「提前一次繳清」基金費用:依該會擬具之「表

二、育嬰留停期間選擇提前一次繳清退撫基金費用清

單」計算應繳金額(亦可由該會協助計算),併同機關

學校按月繳納基金費用之當月作業月份一次繳付。

四、退撫基金繳納系統刻正改版中,完成後將於該系統公告及

該會網站發布相關訊息。檢附「該會服務人員電話一覽

表」及「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遞延繳付退撫基金費用作業流

程」各1份,上開作業流程可至該會網站(https://www.

fund.gov.tw/)「下載專區\收支作業常用表單」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