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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轉知教育部函復本府所詢,公立中小學未兼任行政職務教 師因刑事判決確定得易服社會勞動者,可否利用寒暑假得 不到校期間執行且不須請假一案,請依教師請假規則第12 條規定秉權責辦理,請查照。

  • 發布單位:縣立崙背國中
  • 聯絡人:人事主任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0月12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二字第1100560199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二 (110YL08902_1_12102401777.pdf、110YL08902_2_12102401777.pdf)

主旨:轉知教育部函復本府所詢,公立中小學未兼任行政職務教

師因刑事判決確定得易服社會勞動者,可否利用寒暑假得

不到校期間執行且不須請假一案,請依教師請假規則第12

條規定秉權責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0年10月4日臺教人(三)字第1100121876號書函

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書函及本府110年4月29日府人考二字第

1103108515號函電子檔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