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杏壇芬芳獎評選暨表 揚實施計畫」及推薦表各1份,請踴躍推薦,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1月19日臺教國署秘字 第1100153638號函辦理。 二、111年杏壇芬芳獎評選暨表揚推薦收件日期自111年1月1日 起至111年2月28日止。 三、請有意願送件之個人或團體,於111年2月14日(星期一) 前依附件填寫推薦表並檢附佐證資料(各1式4份),經校 務會議或行政會議審查通過後,將所有資料燒錄成光碟1份 併送本府教育處社會教育科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