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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為因應112年1月1日施行之「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彙整該辦法問答集,請查照。

  • 發布單位:縣立崙背國中
  • 聯絡人:人事主任

主旨:為因應112年1月1日施行之「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以下簡稱支給辦法),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彙整該辦法問答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12年3月20日總處給字第1124000412號書函辦理。(檢附原書函影本1份)

二、配合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行政院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第5項授權規定,已於111年12月21日訂定發布支給辦法,以規範各機關公務人員加班費相關事項。

三、鑑於加班費新制甫上路,請加強宣導並確實依支給辦法相關規定辦理。為利各機關業務推動,人事總處彙整旨揭問答集如附件供參,未來如有新增修正,將配合增修,不再另函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