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 函
主旨:重申學校應透過以正向、合理且符合教育法規之方式落實零體罰政策,積極教育及輔導學生並維護學生受教權益, 請各校確實依規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2年9月21日府教學二字第1122444580號函及112 年10月27日府教學二字第1122450564號函續辦(諒達)。
二、學校應落實「教育基本法」與「教師法」相關規定,積極維護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
三、近日有多起教師輔導管教疑義,請各校積極協助教師提升輔導與管教知能,增進瞭解學生輔導與管教理念及法規, 強化正確處理學生事務之專業知能,並於相關會議、研 習、座談會中宣導正向管教。
四、另教師如有諮商輔導之需求,本府有個別諮商或個別輔導方式,協助教師自我覺察與統整,解決教師心理困擾,增進教師心理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