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7月19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二字第1100541832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一 (110YL06435_1_19104355429.pdf)
主旨:有關依「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辦理退休(職)之第一
類政務人員,由最後政務職服務機關辦理請頒服務獎章及
獎勵金等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0年7月14日總處培字第
1103002397號函辦理(如附件)。
二、依旨揭法規,「第一類政務人員」係指由現職軍、公、教
人員、其他公職人員或公營事業人員轉任政務人員,未依
轉任前原任職務適(準)用之退休(職、伍)法令請領退
休(職、伍)金、資遣給與、離職退費或年資結算給與等
退離給與者,併予敘明。
三、依來函意旨,上開人員依獎章條例及機關實務作業,應由
最後政務職服務機關辦理旨揭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