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鑒於COVID-19 Delta變異株於全球日益擴散且其傳播力
強,該中心自110年7月2日中午12時(航班抵達時間)起,
加強國際港埠入境人員健康監測,包括:
(一)14天內具「重點高風險國家」旅遊史之入境旅客,一律
公費入住集中檢疫所14天,且須配合入住時、檢疫期滿
進行COVID-19病毒核酸檢驗(PCR)檢測;另檢疫第10至12
天以COVID-19抗原家 家用快篩試劑進行快篩。
(二)14天內無「重點高風險國家」旅遊史之入境旅客,入境
時配合採深喉唾液及進行PCR檢測,並搭乘防疫車隊前往
防疫旅宿或自費入住集中檢疫場所完成14天檢疫,檢疫
第12至14天進行PCR檢測,第10至12天以COVID-19抗原家
用快篩試劑進行快篩。
二、 前揭加強措施中,民眾於居家檢疫期間進行快篩,須依
「入境民眾檢疫期間執行COVID-19抗原快篩作業流程」
(附件2)辦理。民眾入境時由各國際港埠檢疫人員發放快
篩試劑,另於居家檢疫第10天當日上午由電信業者發送1次
性簡訊及於「疫止神通」推播提醒居家檢疫者進行快篩,
並附操作說明短片網址連結;快篩陽性需立即通知居家檢
疫健康關懷人員轉知居檢所在地之衛生單位。
三、 為加強國際港埠入境人員健康監測,請學校提醒境外生於
居家檢疫第10-12天應進行COVID-19抗原快篩,並於確認其
完成快篩後,於「防疫追蹤系統」登錄快篩結果,登錄說
明如附件3,學校獲知學生快篩結果為「陽性」時,應與所
在地衛生局聯繫,由衛生局安排快篩陽性學生至指定採檢
院所進行採檢事宜,等待檢驗結果期間,由衛生局衡酌協
助安置事宜;另外,快篩結果非陽性或陰性,請登錄為
「不明」,因故無法於第10-12天間完成快篩者,請登錄為
「未完成」。
四、 入住集中檢疫所學生之健康關懷、提醒進行COVID-19抗原
快篩及快篩陽性者之處置等作業,均由集中檢疫所衛生組
辦理。
五、 為使旨揭對象清楚明瞭並配合辦理相關措施,該中心已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