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財團法人凱基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112年2月10日凱慈字第1120000005號函辦理。
二、清寒學生助學金計畫資訊如下:
(一)申請對象:凡國小學校112學年度在學學生,因家庭經濟困境、無力負擔教育學習費用等之經濟弱勢學生,
每校可申請名額四名(同戶家庭申請一名),相關申請內容詳閱「助學金計畫」。
(二)申請期間:112年4月1日前。
(三)補助金額︰
1.「清寒助學金」:每名學生每學年補助一萬八千元,統一由校方按期核發-
上下學期開學各補助三千元(不含當月教育生活補助一千元),優先繳納學校相關費用;
另每月教育生活補助一千元,共十二月。每校限申請4名(一戶家庭申請一名)。
2.「特殊才藝助學金」:每名學生每學年補助一萬元,審核通過後一次核發。
申請者須具備「清寒助學金」之申請資格,且另具特殊才藝(文學、音樂、美術、語言、體育、科技等)。
每校限申請一名。
(需曾獲個人校際以上比賽前三名(不包含校內比賽),或經政府單位(含立案機構)鑑定之資賦優異者。)
(四)檢附文件︰
1.助學金計畫申請表
2.全戶戶籍謄本(必備近三個月)
3.相關文件,如低收入、中低收入戶證明(影、副本可,無證明者須提供全戶財產證明正本、清寒證明正本)、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等。發生災難、變故或重症等證明(如死亡證明書、服刑或重大災害證明)影、副本可。
4.家中成員罹患重大傷患者,請檢附公私立醫院診斷證明正本。
5.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暨同意書正本。
***同時申請「特殊才藝助學金」者請檢附資賦優異鑑定、相關比賽成績證明以及推薦說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