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條件︰
1、具家境清寒之事實者為優先獎助對象。
2、被推薦人前一學期學習領域加權平均70分(含)以上始得推薦。
二、獎助金額︰
新台幣二千元整與獎狀一只。
三、申請人數與日期︰10人 / 申請日期︰即日起至3/13(一)
四、申請資料:
1、推薦表乙份。
2、檢具下列任一資料:
(1)鄉鎮市區公所中低收入戶證明(須註明學生姓名)。
(2)具公信力之社會福利機構或公益團體推薦,說明其為家庭突遭變故,或家庭主要經濟來源提供者遭逢非自願性失業,恐無力完成註冊者。
(3)由導師就學生家境狀況及勤學努力之事實,予以推薦。
3、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乙份(教務處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