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112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獎助金

  • 聯絡人:註冊組長

凡經本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安置就讀於本 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各類資賦優異學生,於申請獎助之前一學年,具有下列特殊表現之一者,申請: 

1、參加各項國際性評選或競賽,獲得獎項或名次者。 

2、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各項全國性評選 或競賽,獲得前三等獎項者。 

3、經由公開甄選代表國家參加各種國際學習或國際交流 

4、研究創造,有重要著述或發明,並有具體事蹟或證明者。 

5、其他全國性優良表現有具體事蹟或證明者。


請有符合者請於9/18前,向註冊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