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112-1李昊曈博士清寒優秀獎學金申請

  • 聯絡人:註冊組長

一、申請條件︰

1、具家境清寒之事實者為優先獎助對象。

2、被推薦人前一學期學習領域加權平均70分(含)以上始得推薦。新生可就其清寒及勤學之事實,予以推薦。


二、獎助金額︰

新台幣二千元整與獎狀一只。


三、申請人數與日期︰10人


四、申請資料:

1、推薦表乙份。

2、檢具下列任一資料:

(1)鄉鎮市區公所中低收入戶證明(須註明學生姓名)。

(2)具公信力之社會福利機構或公益團體推薦,說明其為家庭突遭變故,或家庭主要經濟來源提供者遭逢非自願性失業,恐無力完成註冊者。

(3)由導師就學生家境狀況及勤學努力之事實,予以推薦。

3、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乙份(新生除外)。


五、繳交期限:10/13(五)前,(額滿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