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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勞動部「111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申請資料

  • 聯絡人:註冊組長

主旨:檢送勞動部「111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相關資料1份,以利學生依限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申請人應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且其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學生:

(一)屬下列勞工之一:

1、依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以下簡稱勞保局)投保資料,自91年1月1日以後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111年10月14日止仍未就業,

且失業期間達1個月以上(即111年9月14日以前失業者),並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

2、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於111年10月14日已就業,惟於前一年內(即110年10月14日至111年10月13日)

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前一年

內(即110年10月14日至111年10月13日)就業期間未超 過3個月者。

 (二)以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提供之資料,申請人及其配偶110 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以下同)148萬元以下。 

(三)於111年10月14日以前,未請領老年給付,且未參加政府 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方案)。

二、補助標準:

 (一)公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4,000元。 

(二)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6,000元。 

(三)公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13,600元。

 (四)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24,000元。 

(五)獨力負擔家計,或有子女2人以上就讀大專校院,且均符 合本要點補助規定者,其補助標準按上述標準加給 20%;

同時符合者,以加給20%為限。 

三、受理申請期間:

111年9月14日起至111年10月14日止

(郵寄 申請者,以郵戳為憑。線上申請者,請於申請期間,於勞動部網站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

四、申請方式:

(一)郵寄申請:採掛號郵寄方式申請,申請書請於111年9月14日起向各地方政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就業中心

(就服臺)及勞保局各辦事處索取,或經由勞動部官網/主題網站項下「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系統」

(https://uwes.mol.gov.tw/login)直接下載。

(二)線上申請:請於111年9月14日至10月14日至勞動部官網/主題網站項下「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系統」

(https://uwes.mol.gov.tw/login),以自然人憑證提出申請。

五、其他規定請至本部網站參閱「勞動部辦理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實施要點」。